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难在哪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改革驶入了快车道。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新颁布并将于7月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人据此解读称“社保双轨制并轨正式破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可谓说来话长。以深圳为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从1996年7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于起步时间比企业推迟47个月(即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为此财政及事业单位还补缴了基本养老保险费。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深圳又闻风而动。
2010年2月,深圳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新进入行政机关人员一律跟企业一样,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8月,《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实行办法》实施,新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也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至此,深圳对“新人”的改革可以说基本完成。
事实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最大的难题是“中人”的问题。
“向下并轨”决定了事业单位缺乏改革动力
2008年2月至今,6年过去了,除了广东外,其他四省市几无动静。
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四省市的说法分别是:浙江“还处于思考当中”,上海“尚无实质性突破”,山西“这一问题一概不接受记者采访”,重庆“只做了‘摸情况’的基础性工作”。摸着石头不过河,此为何来?盖因为改革对大家没有好处。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实行的退休制度其实是“三轨制”: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的政府机关为第一轨;由财政统一支付退休养老金的事业单位是第二轨,“第三轨”便是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三轨”的差距有多大?有统计数据显示,公务员养老金替代率是90%,事业单位是80%,企业退休人员是42.9%。
那么,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是“向上并轨”还是“向下并轨”呢?如果是前者,拉大与第三轨的差距,如果是后者,那就是谁改革谁就吃亏。于是,观望就成了各试点省市的选择。
不仅如此,事业单位如果推行“缴费型”统筹制度,财政的负担就必然会变成个人的负担。缴费的时候个人多缴,拿钱的时候个人少拿,这样的改革人为拉大了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之间的待遇差距,造成了新的矛盾,显然没有一个事业单位乐于接受。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圳事业单位员工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时,待遇依旧按原有标准执行(差额部分由财政或单位补足),可称是一个合情合理的办法。
巨大的牵涉面决定了养老保险并轨难以“单兵突进”
养老保险并轨的政策从取向来看,一直有摇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当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并铺开的时候,政策层面要求机关和事业单位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到了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又把机关排除在外,让事业单位单独试点。
对此,政策层面当然有自己的解释,但是事实上把“并轨”弄得
更为复杂。如果真的照此强行推进,养老保险由“三轨”到对立的“二轨”,不仅达不到改革的目的,而且会更加加剧民众和政府的对立。各省市自发的试点或不试点、改革或不改革,都让“并轨”呈现胶着复杂的状态。以深圳和一些其他城市的调动为例,一些地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到深圳机关事业单位,深圳得单独出台应对政策,而深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往该地,限于社保的不同,他们几乎都把户籍和社保留在深圳。
在同一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的不同,使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变得异常困难。无论在其他一些城市还是在深圳,从机关调到事业单位或企业的人员微乎其微,与之相反,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成了许多人的追求。这一点从“国考”——公务员考试中可见端倪。
不仅如此,就是同一类单位,做法也不同。在一些省,有些事业单位拒缴社保,有些事业单位员工参保,单位欠账,有些事业单位员工和单位都按规定缴纳。如此混乱,且不说离职,就是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养老保险的协商都是一个问题。
统一职称评定的弊端也在养老保险中体现出来。在一些事业单位,不管他干活不干活,一个职称就可以让他一直吃到死。在逐渐市场化的事业单位,这既不符合公平的原则,也加大了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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