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东莞社保局及各区、镇社保部门
【办理时间】:每月25号之前
【咨询电话】:0769-12333
东莞养老金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达到最低缴费年限:
a、1998年7月1日前参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超过十年;
b、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超过十五年。
所需资料:
1、《参保情况记录表》;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3、身份证;
4、《干部退休通知书》(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需提供,企业干部退休无需提供);
5、参保人本人人事档案资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6、《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身份证、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三个月的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因病提前退休)。
东莞社保养老金领取手续:
1、参保人/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机构递交退休申请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4、次月15日后,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基本养老金。
【备注】:
1、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应该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递交退休资料,特殊工种审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劳动能力鉴定。
2、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提出退休申请。每月25日前受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申报手续,过期顺延次月办理,逾期办理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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