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记者5月7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后,我省农民失去农村集体土地时,将由政府提供缴费补贴,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先保后征、应保尽保”。
根据省政府最新出台的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今后,我省将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无论选择何种保障制度,政府均按同一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参保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补贴年限,补贴年限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分档确定,最多不超过15年。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将纳入征地成本,并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通过建立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制度确保落到实处。各地在组织征地报批前,要由申请用地单位将缴费补贴资金预先存入人社部门设立的代保管资金账户,用地依法被批准后,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凡未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未落实缴费补贴预存资金、未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批准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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