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毕业生可享养老补贴沈阳市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作了调整,在原政策高校毕业生医疗保险补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5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沈阳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将可同时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
据了解,新政策将补贴对象由毕业5年内的沈阳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为毕业3年内(含3年)沈阳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凡沈阳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含3年),登记失业1年以上,从事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即日起可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
其中,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社会养老保险自选缴费档次确定后,按照缴费基数的12%给予补贴(即统筹部分),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按照上年度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给予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
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即本人按月全额缴纳保险费,财政补贴部分后发放至个人保险代扣代缴卡内。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可单独申请。大额医疗保险费不予以补贴。
符合条件有意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可直接向户籍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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