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省人社厅传来好消息,经由人社部、财政部批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另外,三类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一类为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389元的补齐到2389元。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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