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广西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享受此政策。这是2005年以来广西第十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幅为2013年广西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
此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核批准。为体现公平,调整方案对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普遍调整,将养老金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因素挂钩,并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
具体调整标准为:普遍调整部分,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8元基础上,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适当倾斜部分,一是对至2013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二是对至2013年12月31日仍在广西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1902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1902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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