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乡养老保险衔接7月施行 养老金将上调 日下午,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处处长李鸿心做客在线问政时表示,国家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另外,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预计不久将上调,从今年1月起补发。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7月1日施行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已于2013年10月31日停止执行。国家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两种保险如何衔接?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转移接续后如何受益?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收益。
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报销20万元
网友提问:“城镇职工有医保,生病住院能报销多少?自负医疗费是怎么算的?”
李鸿心回答,参保人只要所患疾病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病种范围内的,均可按规定纳入报销。报销前须先由个人自负起付线,我市规定,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负担起付线。
具体报销分档比例如下:分档区间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5000元以下,分别报销88%、86%、84%;5000元-10000元分别报销90%、88%、86%;10000元-20000报销90%;20000元-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报销95%;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以上大额医疗补助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
自负医药费计算方法为:目录外全额自费费用+目录内部分自负费用+起付线+统筹内分档比例自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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