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4月11日,记者从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家政策,吉林省今年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上调157元,增幅为10%。养老金调整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将于近期将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65元。按照缴费年限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25年以下,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以上,每月增加4元。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年龄为70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0元,75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今年,是吉林省连续10年上调养老金,此次调整将惠及全省247万企业退休人员,年度资金支出约增加48.2亿元。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将提高基本养老金。
“2014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anglao/4005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