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上调10% 4月10日上午,市人社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2014年1月1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情况。
调整较去年有所改进
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和去年相比有较大的改进。在调整的幅度上,国家和省政府要求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10%,是指总体水平上调10%,不是指每个人都上调10%;在调整的办法上,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增幅将达到10%以上,养老金较高的人员增幅将会低于10%;在倾斜的对象上,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规定,今年我省只对70周岁以上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倾斜,其他人员不再倾斜。
调整标准如何计算
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普遍调整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是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乘以4%计算增加额。例如: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1000元,缴费年限为20年的退休人员,今年调整的增加额为40元+20×3+1000×4%=140元。
四是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10元的,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1元,合计增发不超过210元。例如: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2000元,缴费年限为25年的退休人员,按普调3项的增加额为195元, 但低于210元, 再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1元为25元,两项合计220元,按照两项合计增发不超过210元的规定,此人增加的养老金为210元。
五是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条件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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