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谈以房养老:适于房屋租售价格比偏低城市十多年前就在进行理论论证的“以房养老”,曾经应者寥寥。而近日出台的相关政策,再次让业界投注热情于其中。
保监会日前向各家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
这是继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来,正式落实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3月31日截止。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此前介绍,“以房养老”的试点方案,由保监会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询问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幸福人寿等多家拟试点的保险公司,对方均称方案还在设计中。“去年就已经在设计,目前为止还没有产品。”平安人寿一位保险经纪人说。
十年徘徊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中国已经历了十年理论论证,但在以前都只是讨论,应者寥寥。”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也是一种“倒按揭”放贷模式,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在欧美已经相当成熟。它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若以一名70岁的参保老人为例,若其房产价值100万元,老人预期寿命15年,通过计算房产增值,扣除未来的预支付息,考虑平均寿命等因素,老人每月可领养老金5400元。业内人士认为,在房屋租售比偏低的城市,采取“以房养老”较为划算,还能享受房产增值收益。
在中国,这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险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在政府兜底的基础上,“以房养老”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完善养老保险机制的一部分。
保监会认为,当前我国缺少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的有效手段。开展试点,盘活老年人房产,有利于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与出售或是出租自有住房比起来,反向住房抵押是将住房资产货币化之后,仍然保留使用权和部分资产权,所蕴含的租房权现金价值大。
“只要有1%的老人对此感兴趣,从大方向上来看它就有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投资系教授陈杰对本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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