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上调据悉,调整范围为青海省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苏全仁介绍,国家政策提出的“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是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总体的平均增加水平,不是每一位退休人员必须提高的水平。部分缴费年限短以及达不到倾斜条件的人员,可能低于平均水平;部分缴费年限长以及符合特殊调整条件的人员,会达到或超过平均水平。
青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连续10年调整养老金待遇
苏全仁副厅长说,2014年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连续10年调整养老金待遇。通过10次调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大幅度提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的935元增加到2593元,较2005年增长177.33%,年平均增幅12%,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位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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