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亿人期盼农村养老突围现代意义上的“家庭养老”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现代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是指在大力张扬孝道文化的背景下,在政府尽其所能提供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子女来管理老人的吃、住及其他生活照料,提供精神慰籍。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并不是孤立的,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并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单方面的资源,而是应当加大整个社会的支持力度
新农保、城居保并轨,引起人们对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更多关注。不少人发现,虽然冠以“养老保险”四字,但很难靠这份保险来养老。到2013年底,新农保、城居保覆盖人数达到4.98亿人,其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老年居民1.38亿,这些老人的月人均养老金仅为81元,全年不到1000元。
据了解,2013年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8896元,按目前每月81元、每年972元的养老金计算,养老金替代率不到12%,与国际上公认比较合理的50%-60%替代率相差甚远。无独有偶,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央农村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丁智勇在对哈尔滨市12个县乡的调研中,60岁以上农村“空巢老人”的比例,已超过50%,60.8%的农村老人在为基本生活来源担心。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若不及早动手解决农民养老问题,未来会给社会造成巨大压力。然而,时至今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整体倾向仍然未能跳出城乡隔离的二元体制。55元基础养老金4年未变,81元居民养老金被指如同“零花钱”,何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成为不容回避的紧迫问题。
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大背景下,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需要有更多人伸出援手。从目前情况来看,家庭、政府和社会对农村老人的关爱显然不尽如人意:部分农村老人面临着经济困难、缺乏照料、精神孤独等种种生存危机。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不仅仅包括制度方面以及家庭结构方面的因素,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传统观念的消极影响。目前,我国一些乡镇尚无养老院等机构,而有养老院的地方又不接收有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但也有符合条件的人,却因患病等原因不愿去养老院。切实解决好对农村老人的照料,妥善安排好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构筑社会网络的支持系统,不仅是广大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迫切要求,也应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
改革固化的养老“双轨制”,加快“并轨”的进城,让更多人共享改革的成果,已是等不得、慢不得,刻不容缓。现代意义上的“家庭养老”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是指纯粹由家庭来赡养老人,政府与社会并不有所作为;现代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是指在大力张扬孝道文化的背景下,在政府尽其所能提供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子女来管理老人的吃、住及其他生活照料,提供精神慰藉。据了解,各地政府已经开始探索这种新型农村养老道路。比如浙江金华市金东区利用村庄闲置的场所,建设起了“日间统一照料、夜间分散居住”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湖北恩施建立了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进行“农村互助式养老”。
必须指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并不是孤立的,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并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单方面的资源,而是应当加大整个社会的支持力度。首先,引导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要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积极开发护理保险险种。最后,要提高农村贫困老人的救助标准。根据他们医疗、生活费用支出较多的实际情况,在最低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补贴,确保农村贫困老人基本的生存权利得以实现。针对农村老人的生存现状,政府需要从政策上予以规范、强制,譬如通过立法制定一个农村老人的最低赡养标准,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居民养老待遇标准会不会涨,何时涨,涨多少?数亿人都在期盼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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