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申报4月启动此次基数申报和登记年审范围的对象为2014年3月末参加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
基数申报和登记年审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理,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市社保中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相关手续的用人单位,须先行开通网上注册,未开通网上注册的用人单位,可到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册手续并申请开通网上办事业务。
其中:办理基数申报的用人单位在4月1日后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到市社保中心事保服务窗口拷贝申报数据文件。录入完毕后可通过网上提交,待市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再将申报资料报送到市社保中心事保服务窗口。也可将录入完毕的数据文件连同申报资料直接报送到市社保中心事保服务窗口。
办理登记年审的用人单位,可在4月1日后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办理登记年审,待市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再将资料报送到市社保中心事保服务窗口。也可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市社保中心事保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年审手续。
2014年7月1日起,对已完成缴费基数申报的用人单位,按审核后的缴费基数征收养老保险费;对未按规定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按该用人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应缴基数征收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的,从补办次月起按规定征缴,补办申报手续前已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多征收的养老保险费不再进行清算退还。
对未按规定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市社保中心将进行重点稽核。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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