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连续第十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依据近期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5号),唐山市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了解,此次是唐山市连续第十次为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比上年提高10%左右。
调整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执行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
据介绍,此次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在此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另外,在普遍调整的同时,对企业退休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以及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对于调整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的同时,将补发今年以来的调整提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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