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个人按年缴费,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由农村居民自主选择缴费。这主要考虑到,让农村居民看得清楚、算得明白,具有弹性,同时也有利于经办机构操作。2008年广西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为3690元,因此100元的缴费档次,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7%,适合低收入农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5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3%多一点,但在收入较高的地方只相当于8%左右,可供收入较高的农村居民选择。
有条件的村集体,要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主要考虑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村集体在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一些村集体有经营性收入。因此,有条件的村集体应该对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支持,既体现了集体的责任,也有利于调动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但由于各地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同时,考虑到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改制,因此也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我区根据《意见》制定了试行办法,规定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根据《意见》,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广西包括其中,因此广西目前确定的全额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二是我区各级财政对参保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新农保不同于老农保(即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大区别在于有政府的投入,而不是仅仅让农村居民自我储蓄。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符合新农保低水平起步、“保基本”的原则,也是现实财力可以承受的。同时地方财政对农村居民缴费给予的补助,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尽快实现“广覆盖”的目标。
自治区劳动厅厅长蒋明红还作了一个形象比喻:政府在新农保的“入口”与“出口”实行补贴。他介绍说,“入口”是指参保缴费时,我区各级财政给予参保人每人每年30元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出口”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也可享受中央财政给予的每人每月55元补贴(即基础养老金部分)。
领取养老金条件
《意见》: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广西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已经年满60岁的农村居民,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不设置补缴“门槛”;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主要是考虑:设置“门槛”会把不少已满60岁的老年人挡在门外,不设门槛更有利于充分体现制度的普惠性。而子女参保、父母享受是在社会保障中体现家庭赡养责任的一种形式,有利于扩大覆盖面和促进家庭和睦。
假如已经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又未满15年的,应该如何缴费?蒋明红表示有两种方法,一是继续按年缴费,逐年缴纳到满15年即可享受待遇;二是一次性补缴后也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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