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要转换通道也要并轨通道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多种模式,待遇从低到高依次有:新农保、城居保、城镇职工保和机关养老金。之前,国务院刚刚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二为一,乡村农民和城镇灵活就业者被纳入同一保险制度规范下,现在又制定了城镇职工保与城乡居民保之间的转换衔接办法,等于是打通了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换通道。
如果将来机关养老金能够顺利被取缔,并轨到城镇职工保中间来,那么全国只存在两种养老保险模式,即:城乡居民保和城镇职工保。应该承认,这已经是很大的进步。打通两种养老保险之间的转换通道,最大的价值就是,那些之前参加一种保险后来又参加另一种保险的人们,不用担心先前缴的钱都白缴了而选择退保。但问题依然存在:
其一,在城乡居民保中,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所以将来如果转入城镇职工保,损失相对较小。可是,城镇职工保却严格区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如果将来转入城乡居民保,只能转走个人账户部分,这和之前退大量退保的流动人群的实际损失完全一样,无论是退保还是转走,都在给发达地区统筹基金无偿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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