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至每人每月110元近期,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新型农村牧区和
城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
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5元,由现在的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3.42万城镇居民和38万农村居民直接受益。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由西部第4位跃升到第1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在今年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郝鹏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办好民生工作十件实事,其中之一是完善公平可持续的
社保体系。这次调整标准,是国务院决定55元标准的基础上,继我省2012年调整基础养老金以后的又一次调整。是在全省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宏观经济复杂多变的大环境下,由省政府自筹资金1.24亿元,给广大城乡居民在新春伊始办的一件实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着力办民生实事,全力打造民生改善升级版的执政理念,是省政府贯彻落实省人代会精神,履行政府办好十项实事承诺的具体举措。这次调整对完善城乡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也对增强制度吸引力,引导中青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产生积极的影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已就调整工作进行了工作部署,目前各级经办机构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正在积极筹措资金,调试基础养老金发放信息系统,组织人员,抓紧落实,确保在3月底前将调整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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