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两部门强调,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推进制度创新和政策优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政策,要实现参保人员在不同时段、不同地区、不同制度之间的“多维”跨越,各地要在把握公平、流动、唯一性原则的基础上,处理好衔接时点、衔接条件、权益累计等问题,确保参保人合法权益。
两部门要求各地结合本省(区、市)实际,以省省(区、市)政府名义制定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文件。从今年7月1日,将实施《暂行办法》,各地要做好城乡制度衔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制订贯彻实施两项重大政策的工作方案,确定目标和任务,明确时间和责任,务求早见实效,同时要整合规范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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