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按照市政府颁发的《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宁津县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10个缴费档次调整为12个缴费档次。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原来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调整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一次缴清,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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