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养老保险新政策《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审议稿)》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在今年底前覆盖该省约110万城镇居民。届时,江苏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依照我国目前的养老制度,城镇企业职工有“职工养老保险”,农民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则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将填补这一空白。江苏省规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凡具有江苏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规定,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从100元至1200元共12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为推动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省补助政策。据测算,仅2010年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省补助支出就将达到20亿。我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中央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0年我省所能得到的中央补助资金约占全省所发基础养老金的5%左右),为确保我省率先在2010年实现新农保的全覆盖,考虑到苏北等经济薄弱地区的现行财政承受能力,省财政结合中央财政的补助政策,采取分档补助、重点倾斜的省补助政策,体现省对最困难地区的重点帮助以及对其他地区的普惠支持。对人均财力低于1000元的地区,按照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人均财力在1000—1400元的地区,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人均财力在1400—2000元的地区,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人均财力在2000元以上的地区,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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