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由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构成。
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在总结东北三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38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主要制度
(1)基本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2)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企业招用的农民工。
(3)基金筹集: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2007年中央财政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873亿元、地方财政补助260亿元(主要用于转制转轨成本和历史清欠)。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4)基本养老金待遇:1997年国发26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如55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70,6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39。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由于1997年前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以补充个人账户养老金。
(5)领取资格:一是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二是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6)待遇调整: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2004年调整比例是60%,2006年是80%,2007年是100%。
(7)统筹层次:从长远看,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实行全国统筹,但是,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养老保险基金跨省调剂困难,实行全国统筹难度比较大。因此,统筹层次比较低,2007年底,全国共有17个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能够在全省统一调度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其他地方仍在实行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不高,难以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和调剂功能,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由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而且转移接续困难,影响了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有的地方允许退还外来务工人员所缴的个人账户部分养老基金,形成“退保潮”,使养老保险制度名存实亡。
(二)实施的情况
按照中央两个确保的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重点,加强扩面征缴工作力度,2004年以来基本养老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没有发生当期拖欠,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覆盖范围不断扩大。2001—2007年年均增长率超过5%。2007年底,参保人数超过2亿人,其中在职职工15156万人,离退休人员4951万。目前的负担系数约为3:1。
(2)基金支撑能力不断提高。2001—2007年基金收支规模保持高速增长,基金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基金支出增长率16.6%,收入增长率连续高于支出增长率。2007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818亿元,其中征缴收入6425亿元,中央财政补助873亿元;支出6105亿元;累计结余7199亿元(含做实个人账户的积累部分)。
(3)做实个人账户工作逐步推开。1997年开始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后,由于统筹部分的养老基金不足以支付当期应当发放的养老金,因此,个人账户的养老基金与统筹部分的养老基金都用于发放当期的养老金,实行现收现付,个人账记是空账,没有积累。为了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国务院决定做实个人账户,实现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的积累。继2000年在辽宁、2004年在吉林、黑龙江试点之后,2006年国务院决定将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扩大到上海、天津、山西等8省市,2007年江苏、浙江两省也提出了扩大做实试点的方案(已报国务院,待批准)。目前这些地方的个人账户并不是完全做实,做实的比例从3%到8%不等,如吉林做实比例是6%,辽宁和黑龙江是8%,做到完全做实。到2007年底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累计800多亿元。
(4)退休人员得到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006年底超过68%的企业退休人员已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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