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存两大难点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大家对养老问题越来越关心的今天,此消息立刻占据了各大媒体网站和社交平台的头条。
“并轨”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痼疾。由于我国在过去三十年中的高速发展,社会改革和转型使得在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时遗留下很多历史包袱。“多轨制”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特殊现象。仔细数数,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体系至少有四条不同的制度“轨道”,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城镇居民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甚至有学者指出这里面还需要细分出七轨或是九轨,而这还仅仅是有政府提供的“第一支柱”的社会养老保险,如果再加上企业提供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个人购买的“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可谓是错综复杂。
那么这次“城乡养老并轨”究竟对简化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有多大的帮助呢?笔者认为其精神指导意义远大于其实际作用。
首先,这次计划并轨的新农保和城居保这两种制度存在的时间其实并不长,但发展迅速。新农保从2009年开始试点,至今不到五年的时间,但其发展十分迅速,截止至2012年底,已经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参保人数已经达到4.6亿人,相比国家统计局在2012年底的6.4亿农村人口,覆盖率已经超过70%。随后实施的城居保试点起步更晚,但从2011年7月试点开始至2012年底,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参保人数为4.84亿人,其中60岁以下的参保人数也达到了3.5亿人。
其次,这两种制度在最初设计时便采用了十分类似的结构框架。两者在参保范围、资金筹集、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养老金领取条件等相关条款上几乎完全一致。这使得二者并轨在制度设计上将十分顺畅。
最后,我国早已经通过立法来解决二者合并的问题。在2010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中就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很多省市在去年就已经开始实施两者并轨的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曾表示,全国已经有15个省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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