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城乡养老差距根子在多轨制在我国,养老体制是在用多条腿走路,而并没有一个有效衔接的制度,出现如此差距,也便不足为奇
中国社科院近期发布的2014年《社会蓝皮书》中显示:2012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参保率分别呈上升趋势,其中,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养老金水平相差24倍之多,而这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展的关键因素(1月23日《华夏时报》)。
城乡养老保险相差24倍,并不是一个噱头,也不带夸张成分。因为,事实情况确实如此,甚至结果可能更严重。以个体为例进行对比:有的国企领导退休金能够达到10000元左右甚至更高,而农村最低标准是60元,这个差距基本达到了200倍。
对于这个现象,在网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部分网友认为,这个差距太大了,充分说明了农村老人老无所依、老无所养这样一个现实;而另一部分网友则持不同意见,认为农民群体不缴纳养老保险,养老基金不对他们支付过多养老金,是正常之事,虽然存在不公,但这是符合养老制度的公平原则。两派网友,各持己见,莫衷一是。
养老体制,不应该吃大锅饭,也不应该讲平均主义,这个原则必须定下。在笔者看来,在养老制度中,按缴纳份额决定养老金的多少,这本身没有问题。贡献大者,可以多得;贡献少者,也就应该少拿。而且,世界各国的养老体制,也基本都有这样的原则。农村人口没有对社保基金作出贡献或者贡献较少,没有按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上缴比例缴纳金额,自然不应该领到过高的养老金。但是,站在民生保障的层面,农村人口无法养老的问题,又的确是非常现实的不公。那么,这个问题,又当如何破解?
真正的问题在于,农村养老保险受制于户籍制度的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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