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又到岁末,大量农民工返乡,有的人回乡后将不再出去打工,他们在务工地参加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最近,在广东打工的资阳农民宋小兵打进本报民情热线咨询,在广东参加的养老保险如何转回四川?是否可以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资金提出来?
针对宋小兵的问题,四川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在政策上已经畅通无障碍;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能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也按照这一原则处理。
按照国务院和我省相关规定,我省农民工从省外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省内时,先由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地参加养保并缴费后,再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本人向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保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同意接收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各项转移接续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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