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均富化解养老金不及低保的尴尬人们的养老水平得到了整体、稳步的提高。此时,公平实现了,因为并轨在推进;而权利也得到了保障,因为养老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
乾羽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12月26日召开,人社部部长尹蔚民透露,当前中国城乡居民养老金月人均81元,还不及低保的一半。据介绍,目前已有15个省份先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引人关注的是,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全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每人每年2264元(平均每月为189元)(12月27日《京华时报(微博)》)。
评价养老水平有两个基本视角:一是养老体系的覆盖面,越多人纳入养老体系,意味着越多人的权利可能得到保障,这是一个养老改革的起点;二是养老制度的含金量,纳入养老体系并不等于养老就有了着落,养老的状况取决于养老制度的质量。显然,养老制度的改革在大踏步前进,覆盖城乡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人们老有所养的愿望有了得到制度性保障的可能。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养老制度的水平还有待提高——当养老金不及低保时,养老保障就显得有些尴尬。
要想化解这种尴尬,必须强调养老制度改革的均富式方向。之前,关于养老制度改革的讨论,关注的焦点在多轨制上,因为多轨制的背后是养老权利的不平等,那些身份特殊的群体,他们不用缴纳养老保险,也可以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这当然是一种难以服众的差别和格局。同时,国人又向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文化心理,他们很自然地会把多轨制的并轨,当成是改革的焦点和重点。这也是为何在讨论延迟退休时,人们意见多多的根本原因。
而事实上,在实现了均等的基础上,养老制度的改革还应指向均富。一方面,人们对多轨制的根本不满,不仅仅在于多种待遇的存在,还在于自己的待遇是劣于其他群体的,所以人们才感觉到不公平,如果自己的待遇与其他群体相同,甚至是更优越,人们不会感觉到不公平的存在,也不会对多轨制充满意见。任何时候,不公平的感觉都源自权利的劣势。另一方面,养老水平是由养老提供的实际质量决定的,只有养老金得到提高,人们的养老才能得到真正进步。若养老改革只是实现均等,而人们的养老金没有根本性变化,那么均等的结果只是一种抽象的公平实现,而非真正的养老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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