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养老保险政策有新规近期,乌鲁木齐实行规定,延长了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说,新疆正式转发部委文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并将遵照执行。按照规定,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乌鲁木齐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相关人员说,在今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而对于不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终止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此次新规定的实施,放宽了养老保险的政策,使更多职工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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