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个人账户落空就是国家违约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12月12日发布的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2年有19个省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缺口扩大了约240亿元,而个人账户空账总额则超过了2.6万亿元。
这条消息让人们对于养老金个人账户能否做实,是否落空,再添一份担忧。
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是怎么回事呢?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实行“统账结合”制度,也就是说,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统筹账户中的钱,用于现收现付;个人账户中的钱,归缴费者个人所有,逐年积累,退休后可以分期领取。
那么,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的费用来源是怎么划分的呢?1997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单位缴纳的养老金占个人缴费工资的20%,其中17%进入统筹账户,3%进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占个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这样,占职工工资11%的养老金进入个人账户。这部分钱不得提前支取,退休后分10年逐月领取,职工死亡后继承人可以继承。但这个缴费比例后来又有调整。2005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原定企业缴纳且进入个人账户的3%的部分,不再进入个人账户,而是进入统筹账户。这样,进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将是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来自职工个人的缴纳;进入统筹账户的则是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20%,由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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