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衔接新老制度 完善方案设计党的十八大提出“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党中央把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之一提出,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对近年社会关注的“双轨制”问题的积极回应。
记者:就您所知,各国对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怎样的制度安排?
胡晓义:据我们对国际上各类养老保障制度信息资料的汇集分析,目前各国对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有不同的方式,有的是统一制度(单轨),有的是分别建立制度(双轨)。这是由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沿革过程造成的,并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但总的趋势是在基本制度上逐步合并,在具体政策上体现职业差别。
记者: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形成如今的“双轨制”之前是怎样的?
胡晓义:我国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形成有着特定的历史原因。改革开放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退休制度是大体一致的——职工都不缴社保费,退休时都按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金,都由单位负责。这可以说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单轨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供款,工资是财政资金发的,退休金也是财政资金发的;企业虽然不是财政供款,但如果退休费少而利润多则要上缴国家,如果退休费多而亏损也由财政负担,所以实际上也把企业作为财政统收统支的一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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