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新规定省政府网站昨日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将合二为一,缴费标准均有所提高,其中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年100元提高到了120元,缴费档次分为了10个。待遇方面,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5元,比过去提高了10元。
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当地实施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基础养老金。
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费至规定的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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