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连续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13年1月1日起,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再次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全省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285元,较2005年增长144.39%,9年平均增幅11.03%。4月3日,记者就我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采访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工作有关负责人。
记者: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时间及范围?
人社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3月29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4月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我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
从2013年1月1日起,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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