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新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重大历史性突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全国提前一年实现了制度全覆盖。
新疆2009年12月启动新农保试点,2010年及时调整新农保试点实施方案,补充完善政策,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增强政策吸引力。2011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列为“新疆民生建设年”22类重点民生工程,重点督办考核。今年,新疆继续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重点民生工程之一,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大新农保工作推进力度。
1234截至今年3月底,全疆92个有农业户籍人口的县、市、区新农保应参保人数504.5万人,已参保495.9万人,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89.15万人,参保率98%。
对于新农保工作,新疆在配套资金、工作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2010年南疆三地州及所有贫困县、边境县全部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补贴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4次下拨经费1000余万元,补贴基层工作经费不足,为2010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5个地州县乡两级经办机构解决全额事业编制954名。今年又明确对其余9个地州市人员编制从对口援疆省市委培人员中解决。新疆还在各地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采取先试点、后逐年立项的方法为基层解决经办平台建设滞后问题,目前已有23个县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项目正式立项。
2010年起,新疆在首批新农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补充修订试点实施方案: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增加至50元,并向贫困县、边境县和南疆三地州倾斜;增加了600至1000元5个缴费档次;补充了选择高档次缴费、长期缴费和计划生育“双证”家庭的鼓励政策;完善了新老农保与村干部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将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标准由50%提高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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