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一)退休年龄条件
我国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工人)和55岁(职员);(2)提前退休年龄。国家公务员的提前退休年龄为,男55岁、女50岁;因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和工伤(职业病)致残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和连续工龄满30年的国家公务员,退休不受年龄限制;(3)延迟退休年龄。例如,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迟退休,但正职不超过70岁、副职不超过65岁。
(二)退休工龄条件
享受退休待遇,除达到退休年龄外,一般还应同时达到一定的工龄。在我国,按规定职工退休一般需连续工龄满10年;国家公务员提前退休一般需连续工龄满20年,连续工龄满30年者提前退休可不受年龄限制;但因工伤(职业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不以连续工龄为条件。在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凡个人缴纳保险费的职工,退休的连续工龄条件被缴费年限条件所取代。对实行缴费制度以后才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应要求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须累积满法定最低年限。
(三)其他退休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在有的情况下还需具备其他特殊条件。例如,我国规定,提前和延迟退休,都应经有关部门和机构批准;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和因工伤(职业病)致残的职工提前退休,须经依法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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