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键一步北京11月16日电(夏晓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昨日全文发布,《决定》提出,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对此,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林闽钢对记者表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是迈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养老保险事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林闽钢认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有以下四大好处:
第一,可以结束养老金统筹层次较低的局面。林闽钢称,这就意味着中央要负责基础养老金的收支平衡,目前统筹层次低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公平性差,流动性差,抗风险能力弱,特别是由于目前各地的单位费率有高有低,企业的负担将不同,不利于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和社会的发展。
第二,能加强地区之间养老金的调剂和管理。目前,各地养老金结余情况不同,养老金收不抵支的地区,每年需要财政大量转移支付确保发放,而有大量基金结存的地区,也不能实现全国范围的调剂和统一管理。结果,经济发达地区和人口老龄化负担较轻的地区就会实行较高养老金待遇,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人口老龄化负担重的地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养老保险负担就比较重,养老金待遇也会受到影响。
第三,进一步理清养老保险的责任。目前,尽管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养老保险责任尚未理清。各地基金的缺口主要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事实上形成了企业依赖政府、地方依赖中央的格局。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可以理清中央和地方在养老保险中的事权和财权,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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