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1、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
(1)缴费规定:企业(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个人缴费工资的8%)
(2)统筹基金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帐号的存储额用于职工养老,不得预支;但是可转移、继承。
(3)计发办法
38号文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一年发1%;个人帐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
特殊规定:
A 26号文实施前退休的,按国家原有规定发养老金,同时执行调整。
B 26号文实施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38号文件的新要求
(1)扩大覆盖范围所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
(2)做实个人账户继续抓好东三省的做实试点;抓紧做好其他地区扩大做实试点的具体方案。
(3)建立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水平,不断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2010年企业职工人均养老金超过1200。
(4)提高统筹层次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层次实现省级统筹。
(5)发展企业年金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管理和运营。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新农保制度的创新有两个方面:
1、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帐户养老金相结合的要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2、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
3、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非学生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4、基金筹集
(1)个人缴费:每年100-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国家可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集体应给予补助,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
(3)政府补贴:政府对基础养老金中西部全额支付,东部支付50%。地方政府补贴标准不得低于30元,对困难人群地方政应部分或全额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
5、建立个人帐号:除国家支持的基础养老金外,其他各项补贴,缴费,资助等都计入个人帐号。
6、养老金待遇与调整:养老金=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号/139;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帐号中个人缴费的部分可继承。
7、养老金领取条件:年满60岁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有户籍老年人。
特殊情形:
A实施时已满60岁的,不用交费,可享受55元/月,其子女参保就行了。
B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8、相关制度衔接
凡参加了老农保,且在享受的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对已参加老农保但未满60岁的应将老农保并入新农保,按新农保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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