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养老保险查询
地址: 南平市解放路恒立大厦3层
邮箱地址: npeic@163.com
官方网址: http://www.np.gov.cn/wsbs/bxsswsb/shbzfw/shbx/ylbxfw/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颁发《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闽劳社文(2004)356号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三章第三节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变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都是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其职责在地方税务机关。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
办理依据: 辖区內上年底前已核准离退休(职)的人员
办理条件:
1、《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公告》(闽人大常[1997]036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3、《关于职工被判刑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文[2004]356号)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
办理流程: 由离退休人员报企业或各街道退管站汇总后报送社保中心退管科
申报材料:
1.居住在延平区域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A4),本人到企业或街道退管站对复印件进行核对;
2.异地安置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需提供《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3.居住在国外的离退休人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的本人居住证明,居住在港、澳、台的离退休人员应提供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台湾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基本养老金计发
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关于贯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6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4号)
办理条件: 已核准的企业退休人员
办理流程: 社保中心退管科据申办材料于当月16日起打印《退休待遇计算表》,加盖印章后报送市局养老保险科盖章,发放退休证。企业或各退管站于次月10日左右到市社保中心退管科领取养老金存折。
申报材料:
1、《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离退休人员(职)增减情况表》一式二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机构: 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南平市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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