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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字体时间:2013-07-05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已列为全国新农保试点的南漳县、保康县、宜城市、襄城区、樊城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区),同步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已列为全国新农保试点的南漳县、保康县、宜城市、襄城区、樊城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区),同步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这就是说,试点地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了。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社会保障待遇,而且将城乡居民纳入到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范畴,形成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新格局,在我市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很多市民提出了一些问题,近日,本报记者就相关的问题专访了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郭发友。

记者: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郭发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保障其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普惠制、福利性的社会保障事业。

记者: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郭发友:我国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从制度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养老保障,解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第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第三,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第四,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平衡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记者: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郭发友: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指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今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地方财力的不断增强,将适当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广覆盖”,就是将保障网络覆盖到所有城乡,让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都能够参保,确保每个城乡居民都享有养老保障。“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城乡居民特点,设定不同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给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留有选择空间,让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都能够参保缴费,也给地方财政补贴留有余地,具有灵活性,不搞一刀切。此外,对各种保险制度之间设置可相互转移衔接的接口,以保证城乡居民能根据个人的经济收入情况选择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标准。“可持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在财政有能力支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能够承受、养老保险基金能够保值增值情况下,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正常持续地运行发展。

记者: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实施范围是哪些?

郭发友:2009年9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我市南漳县、保康县分别列入第一批、第二批试点;2011年7月,国务院决定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从制度上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今年7月11日,湖北省人民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明确提出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制度合并实施,我市的宜城市、襄城区、樊城区(包括:高新区、鱼梁洲区、隆中风景区)被列入第三批试点,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纳入试点地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范围为:试点地区凡具有本地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登记、乡(镇、街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办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2012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实现全覆盖。

据统计,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将有60万名老年人不用缴费,每月就可以直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55元基础养老金

记者: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郭发友: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省政府批复试点地区制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归纳起来主要有四项政策:

(一)参保缴费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襄阳市区(含襄城、樊城、高新、鱼梁洲、隆中)和保康县的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共15个档次;宜城市的缴费标准为100元—1500元共15个档次;南漳县的缴费标准为100元—1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参保缴费,多缴多得。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贴,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二)财政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负担20元,县(市、区)财政负担10元以上。

市城区对参保积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费、并选择1000元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区财政按每人每年15元标准补贴。

县(市、区)政府对1-2级重度残疾人,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即100元)。

对在职的村副职干部除享受上述30元政府补贴外,县(市、区)财政再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补贴。

对缴费满15年以上的人员,每超一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在30日内上报死亡信息的,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费800元,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上述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三)养老保险待遇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一致)。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部分可以继承。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男(女)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2011年12月31日前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限超过15年,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记者:城乡居民到哪里去办理参保申请手续?

郭发友: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3张,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申请登记,乡(镇、街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参保手续。

记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不满60周岁,若不参保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是否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郭发友:不可以。根据政策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必须参保缴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记者:养老金如何发放?

郭发友: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由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划入参保人员指定的账户内。

记者:参保人员被判刑后到达60周岁时,可否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郭发友:参保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期间到达领取年龄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刑满释放次月起,可以发放养老金,服刑期间待遇不补发。

记者:已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若被判刑,服刑期间可否继续享受养老金?

郭发友:已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被判刑的,服刑期间养老金停发,且不参加调整,刑满释放(或假释)后的次月起按服刑前标准发放养老金。

记者:参保人员死亡有哪些待遇?

郭发友:(1)参保人员若在未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部分本息之和依法继承,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2)参保人员若在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养老金自死亡次月起停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资金外,可以依法继承,并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记者: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领手续如何办理?

郭发友:参保人员死亡(生前缴费存折或领取养老金存折请不要销户),其家属应在30天内持本人及死者身份证件,凭火化单或死亡证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缴费存折或领取养老金存折复印件,到乡(镇、街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死亡待遇申领手续,其个人账户余额及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月底打入参保人员生前缴费存折或领取养老金存折中。

记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郭发友:对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且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参加城乡社会居民养老保险后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并继续参保缴费。待年满60周岁后,统一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对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待遇的人员,可以加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记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郭发友:根据国发[2009]32号、国发[2011]18号文件精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待有关政策出台后,做好制度衔接工作。

记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关系怎样处理?

郭发友: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地区,要妥善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衔接政策之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已经享受的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不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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