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本报讯(记者 黄泽君)7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成都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规定从2013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这标志着成都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通知》提出,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依据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以及物价指数等因素,兼顾社保基金承受能力,研究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标准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适用对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当年的上一年12月31日前,已按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缴费且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从各区(市)县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和区(市)县财政统筹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已调整了9次,然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却从未调整过。”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陈东说,随着物价水平的提升,按此前制定的标准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群众发放待遇,既不能保障群众的生活水平,也不能让这部分居民共享发展成果。而机制的建立,意味着普通居民在不提高缴费标准的情况下,领取的养老金将与物价水平以及工资指导线等多个指标挂钩,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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