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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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各县市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德宏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个人缴费为农村居民每年100—500元;城镇居民每年100—1000元;政府补贴为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每人每月55元,自2012年1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省政府缴费补助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原芒市、盈江县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州、县(市)财政补贴的30元执行至2011年12月31日,其他各县(市)不再增加缴费补贴。州县(市)政府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一个档次给予参保人每年5元鼓励性缴费补贴;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满16—20年的,加发每人每月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满21—25年的,加发每人每月5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满26年及以上的,加发每人每月10元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600元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除梁河县由州人民政府承担50%,县人民政府承担50%外,其他县(市)由州人民政府承担30%,县(市)人民政府承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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