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工作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利益,根据《关于印发宿松县城乡居民审核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松政[2011]49号)和《关于印发宿松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松政办[2011]177号)等文件精神,并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2013年度城乡居保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2013年我县城乡居保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抓好我县城乡居保的政策宣传、基金征缴和养老金发放等工作,应续保人员续保率达90%以上,新达到参保缴费条件人员应做到全部参保,确保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城乡居保工作目标任务;做好城乡居保示范点创建工作,争创全省城乡居保示范县。
二、征缴时间
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三、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四、工作部署
1、抢时机、强宣传。春节期间是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高峰时段,各乡镇要早作部署,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做好城乡居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力争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全年参保任务的80%以上。
2、密组织、抓征缴。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缴费,督促已参保人员及时续保缴费。本年度城乡居保缴费实行银行代扣模式,参保人将保费足额存入专用存折,由银行进行代扣。如缴费档次有变动的,需在缴存保费前填报《宿松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由人社所在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中变更档次,否则将会导致扣款与所缴保费不一致或代扣失败。
3、深摸底、明信息。城乡居保特殊参保群体每年变动较大,各乡镇应深入做好摸底工作,核实本区域内的特殊参保人群情况。县、乡两级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格审查核对。各乡镇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特殊参保群体分类登记造册(含电子档)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以便及时完成特殊参保群体资金配套工作。
4、严审核、保安全。各乡镇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参保人员死亡、转入转出等变动情况,组织落实好年度资格认证,及时停发养老金、返还参保终止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确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5、长谋划、创示范。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级城乡居保经办管理示范点标准,重点抓好办公场所软硬件设施的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的落实,争创全省城乡居保示范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城乡居保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早日完成城乡居保工作任务。
2、加大政策宣传。县人社部门要联合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城乡居保政策。各乡镇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利用会议、板报、横幅、标语、宣传栏等进行多形式、多途径的宣传,使城乡居保政策深入人心,让广大城乡居民自觉参保缴费。
3、建立通报机制。为切实做好城乡居保工作,县城乡居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时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调取各乡镇参保缴费情况予以通报,进度落后的乡镇将由县政府适时进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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