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五年几无进展”的新闻引发关注。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养老金改革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也有好处。传统退休体制下公务员出国或下海,养老金就会没有,而改革之后则受法律保护。
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
日前,“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五年几无进展”的新闻又搅动舆论。5月11日,本报《七日评》以《养老金“并轨”到底还要等多久》为题再度关注养老改革。对于养老改革,如果说舆论多是从民情的角度加以呼应,那么养老金并轨的难处到底在哪里?具体的改革路径又当如何设计?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郑秉文。
改革开放之后,百废待兴,积压的历史欠账太多,由于没有一个预先设计好的制度,就选择一个容易做的养老金制度了——— 双轨制,这也是历史的产物
记者:养老金“双轨制”如今饱受诟病,可是任何一项制度在设计之初都应该有它的合理性和进步性,都说养老金“双轨制”在计划经济时代发挥过很大作用,养老金“双轨制”到底有过什么样的积极作用?
郑秉文:你这样来说这个问题既不太准确,也有点先入为主的味道。在计划经济时代,城镇的养老制度分为3个阶段,它经历了一个从分到合再到混乱这样一个曲线发展过程。
第一阶段是1951年到1958年,这个阶段企业的养老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是分开的,是双轨制。第二阶段是1958年到1966年,这是一个并轨的阶段。1958年完成了一个五年计划之后,国务院立即发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它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事实上给合并了,这个文件很好,是一个里程碑,它还规定了替代率大约为50%-70%,这也是非常好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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