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养老社区挂钩产品需要慎重。 近日,保监会印发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目的是为了规范养老保险公司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经营行为,保护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积极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涉及公司仅包括中国人寿养老、平安养老、泰康养老、太平养老、长江养老。根据新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范围扩大至个人。
投资限定相对宽松
2009年,为配合国家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29号)。该办法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但该办法十分简单,未成体系,很多内容没涵盖进去。
这次新修订的《办法》,指养老保险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团体客户和个人客户的委托,提供养老保障以及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包括方案设计、薪酬递延、福利计划、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务事项。这也反映出保险在养老保障业务方面的精算优势。
由于此项业务竞争激烈,包括银行、券商、基金、信托等在内的金融机构都想在其中分得一杯羹,因此,投资收益的高低成为重要指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12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显示,2012年企业年金基金新增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5.68%,其中含权益类收益率达到5.77%,固定收益类达到5.17%。
同时,基于养老保障属于信托类业务,对此,保监会在投资限定上相对宽松。称养老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产品报告后,可以申请开设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投资账户。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投资账户的开设比照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开设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权益类投资占比不受25%普通账户投资上限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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