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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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2〕19号)、《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2〕20号)文件精神,近日,我市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
此次调资惠及全市4.3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每人每月最低增加216元,最高增加355元,为近年来增资金额最大一次,调资和补发的养老金将在4月15日前基本发放到位。
基本养老金支出审核
(一)、办理对象(条件)
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资料和证件
1、离(退)休人员,应于每年度4—7月份进行一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2、离(退)人员本地居住的,应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或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资格认证;异地居住的,持本人身份证、退休证、《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协助认证手续,并加盖公章。将签章后的《退休人员领资格协助认证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寄回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审核、审批程序
1、社保机构每月10—15日足额发放养老金
2、社保经办机构在每年7月底,对尚未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将暂停养老金发放,直至办理了领取资格认证后,再给予补发。
3、对于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应通知居住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将上门服务。
(四)、办理时限
一年一次,每年4—7月份期间办理
宁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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