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提高至每人每月90元,为此惠州市财政每年将新增投入2556万元。这是记者昨日在惠州市通过的《惠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上获悉的。
据悉,惠州市原来的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经测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后,提高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计支。届时惠州市财政每年新增投入2556万元,每年发放待遇总投入为8307万元,县(区)财政每年新增投入2556万元,每年发放待遇总投入为6603万元。提高后的标准,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
《办法》还统一和提高了丧葬补助标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死亡,遗体处理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700元,丧葬补助费由县(区)财政负担。
《办法》还将惠州先行开展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参保人个人账户合并计算,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实现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正常衔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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