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填补了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空白,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的全覆盖,完成了城乡居民从“养儿防老”、“土地养老”到“社保养老”的转变。
制度建立之初,基础养老金水平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高于全国55元的标准。2011年7月1日起,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60元调整为66元;2012年6月,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又从66元调整为80元。
记者日前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是,今年,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还有望继续提高。
在省一级标准的基础上,浙江省政府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目前,宁波的基础养老金,已经达到了140元/月。
去年,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各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增强了各地城乡居保的支付能力。此外,浙江还将建立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居保基金阳光监管,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披露城乡居保基金政策调整、参保人数以及上年度基金运行总体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作为全国率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浙江目前60周岁及以上老人达到700多万。对于城乡居民来说,以前是养儿防老,现在有政府按月发放养老金,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也减轻了子女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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