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吗?下面跟中国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厦门职工养老保险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均需按有关法规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目前法规,职工养老保险累积缴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由市劳保有关部门核准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标准,从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按照法规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若想退休后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福建省(含厦门)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即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以及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即女性农民合同制工人55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女性个体工商户业主55周岁
非福建省户籍:男性60周岁时,女性50周岁时
2.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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