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参保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那么养老保险补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受理范围和条件:
符合《xx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相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需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的人员。
办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
需提交资料:
1、填写《xx市单位城镇职工应参保未参保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认定书、劳动监察部门开具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直接办理缴费核定手续。资料齐全、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
注意事项:
1、《xx市单位城镇职工应参保未参保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缴费方式为从单位银行账户托收和现金缴纳(如选择现金缴纳的,需补缴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
2、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办理。(55周岁前正在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的女个体户或女灵活就业人员和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认定的除外)。
3、补缴时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的,需在地税部门办理单位登记。
4、补缴时单位已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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