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是一样的。都是职工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额,每年调整一次,各地调整时间不一致。
2017年云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106元(5759元/月),2017年楚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4962元(6247元/月)。
个人缴费基数按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收入核定,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收入低于楚雄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3748.2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楚雄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8741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职工自己缴纳:应缴金额=8%×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
用人企业代缴:应缴金额=19%×该企业上年度的职工月均工资。
假设某企业上年度的职工月均工资为3000元,低于楚雄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60%,则企业应为每个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19%×3748.2≈712.2元。
假设某企业上年度的职工月均工资为8000元,处于楚雄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60%-300%之间,则企业应为每个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19%×8000≈1520元。
假设某企业上年度的职工月均工资为20000元,高于楚雄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300%,则企业应为每个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19%×18741≈3560.79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楚雄市社保中心。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楚雄州楚雄市康复路23号
联系方式:0878-336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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