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敲定,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自2019年1月1日算起,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那么2019的丹东市的养老金会发生什么变化?有什么样的调整呢?
丹东市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一)定额调整
1.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2.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3.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4.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业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参照此标准执行)。5.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方案养老金上调包括哪些人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二)挂钩调整
1.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2018年丹东养老金调整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办理材料
(一)当月新增退休人员需提供: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信息登记表》纸质表格及电子报盘;
2 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退休人员银行开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有银行账号页面)。
(二)已领取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发放信息变更需提供: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信息登记表》纸质表格及电子报盘;
2、离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离退休人员银行开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有银行账号页面);
4、离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变动较大的,还需增加派出所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丹东市社保中心。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
联系电话:0415-12333
“2019年丹东市养老金调整新消息-丹东2019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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