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的规定,我省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含转移人员和原已随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中断缴纳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依据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断档需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办理。
湘西网10月9日讯(金辉)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及湖南省人社、财政等部门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提高18元,即由原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3元,此次提高的18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提供。
养老保险的计算方式: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
月养老金待遇=基数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领取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首市人民北路北门街3号
联系电话:0743-822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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