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湖南省首个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省级规范性文件,它统一了各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流程,界定了各级机构认证责任。
《办法》规定,资格认证采取户籍地认证为主、居住地认证为辅、集中与实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现场认证、上门认证、异地认证、技术认证。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待遇领取人员集中认证。
《办法》明确,认证的主要内容为核查待遇人员是否死亡、出国(境)定居、服刑或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与民政、卫计、公安、司法等部门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机构进行数据比对,逐级下发疑似不再具有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人员名单并核查处理。省级经办机构将积极搭建资格认证信息技术平台,县级经办机构将积极采取人脸、静脉、指(掌)纹等生物识别技术开展生存认证工作。
根据《办法》,待遇领取人员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可到居住地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镇级人社服务机构认证。(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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